各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5年8月17日,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西片集中还建农民新村项目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5年8月17日上午8时许,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西片集中还建农民新村1#、22#楼项目上,湖北森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当班泥工(张维刚,男,39岁,湖北大悟人),在1#楼15层32/B轴处从事外墙脚手眼修补施工时不慎从外架跌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该项目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豹山村,于2014年6月15日开工建设,目前22#楼外架已全部拆除,1#楼外架正在拆除中。建设单位为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监理单位为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北森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初步处理意见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相关要求,现就该事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责成湖北森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在汉项目开展停工隐患排查,排查完成经建设、施工(含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三方联合验收合格,报项目安全监管机构复查通过后方可复工。
(二)自即日起至事故调查完成期间,暂停湖北森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南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揽新工程。同时,暂停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在我市从事招投标活动。
(三)责成江夏区城乡建设局对事故迟报问题进行情况说明。
(四)事故调查完成后,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参建单位要提高认识,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同志在天津滨海新区“8.12”危险品仓库爆炸事故发生后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事故上报制度,及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
武汉市城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