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类别:省建厅文件   发布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1-04 08:41:23.0   点击次数: 673

厅头〔2023〕270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强化施工图审查监管,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施工图联合审查数字化监管
    进一步加强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的统一监管,省内所有施工图审查项目均应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和数字化在线审查的要求,省内和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在“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上开展施工图审查,并做好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服务和沟通,确保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办结、网上备案、网上抽查监管。
    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级住建部门要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监管机制,实现对质量的长效管理。加强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坚决查处错漏审强制性条文、出具虚假合格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应按照《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违规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或禁止从业等惩戒措施。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对发现的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出借或借用资质资格等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报送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严肃处理。
    三、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
    按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省内或省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经省级住建主管部门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确定的机构类别和审查专业在鄂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业务,接受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承担审查责任。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进鄂无须办理备案,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上完成告知性信息录入(办事指南见附件)即可开展施工图审查活动。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不得对省外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揽业务设置任何障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15年9月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同时废止。
    附件:进鄂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录入办事指南(试行).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9日